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
2023-05-30 | ||||||||||||||||||||||||||||||||||||||||||||||||||||||||||||||||||||||||||||||
学校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学校本科教育包括7个门类下25个专业类,共53种专业。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本科生124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为培养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经批准,我校2023年有12个专业面向本校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对象 1.2023年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沈阳建筑大学近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考生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陆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3日8:30-19:00 6月4日8:30-15:00 2.报名方式: ①本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将报名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本校近三年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将报名材料发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箱。 ②全体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erxw.lnzsks.com/。 3.资格审查: ①报名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清单要求上交所有材料。 ②本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将报名材料上交至本学院,由学院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所有材料学院负责存档。 ③本校近三年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需将报名材料传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箱(zsb@sjzu.edu.cn)进行资格审查。邮件以“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姓名”命名。 4.报名材料清单: ①全体考生需认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 ②全体考生需上交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须为白色背景,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控制20KB至40KB以内,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电子版照片要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③本校近三年未就业往届毕业生还需上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验证报告单(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以及未就业证明承诺书。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6月18日 2.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3.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将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额满为止,如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直至录取满额为止。 4.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1.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来校报到,具体事宜见《沈阳建筑大学新生入学须知》,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学生管理按照学校现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收费标准 除英语专业学费48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学费10000元/年之外,其余专业均为5200元/年。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通过的为准。 七、毕业与派遣 1.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即可获得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2.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不再延长学制,亦不实行留降级制度,可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或结业证书。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派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主管部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联系单位:沈阳建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110168 咨询电话:024-24693969 学校网址:http://www.sjzu.edu.cn 电子邮箱:zsb@sjzu.edu.cn
沈阳建筑大学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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